《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近日公布,河南兴亚律师事务所载入安阳地方立法史册
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,大气污染防治是重中之重。为落实中央、上级人大的指示精神,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,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,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,市人大常委会在2018年8月份启动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工作,并首次采用委托第三方起草模式,由政府相关部门委托河南兴亚律师事务所作为《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(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(草案)》)的起草单位。 河南兴亚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,立即研究拟定了《条例(草案)》起草工作方案,并组织了安阳师范学院、安阳工学院、安阳职业技术学院相关专家及时成立了《条例(草案)》起草工作专班和工作小组。在立足我市实际,学习借鉴周边省市经验的基础上,《条例(草案)》起草工作专班和工作小组人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,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,形成了《条例(草案)》初稿。在《条例(草案)》初稿的基础上我所与我市人大城建环保工委、人大法工委、市法制办、市发改委、市公安局、市生态环境局等大气污染防治相关部门相结合,多次组织召开了《条例(草案)》专家座谈会,全面征求了县(市、区)相关部门和相关重点工业企业的意见。在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走访调研、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等大量前期工作基础上,起草工作专班和工作小组人员对《条例(草案)》内容进行了反复修改。2018年12月28日《条例(草案)》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。 2019年1月8日《条例(草案)》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,1月24日,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《条例(草案)》进行了初审。1月30日,将修改后的《条例(草案)》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询意见。同时,发送市委、市政府、市人大各专(工)委、各县(市、区)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,并通过市民之家、市人大信息网广泛征求社会意见。2月22日,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《条例(草案)》进行了意见反馈。3月7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《条例(草案)》进行了统一审议。3月8日,市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主任会议对《条例(草案)》进行了审议。3月12日,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条例》。 3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。4月15日,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《条例》。《条例》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。 《条例》内容坚持问题导向,突出重点领域,倒逼达标排放,加大违法成本,符合我市实际。河南兴亚律师事务所全程参与了《条例》的制定过程,《条例》的公布,为建设美丽安阳、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。 河南兴亚律师事务所也将以此为契机,继续努力提高法律服务水平,更好的为社会各界提供高质量、深层次的法律服务。 (殷保明主任(右)与张迎宾律师(左)参加省人大会议)
2019-04-28 313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