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 > 资讯动态 > 业界资讯
业界资讯

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2011年度第四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1-08-08 浏览:946次 返回列表

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2011年度第四期  

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的通知  

郑州市、安阳市律师协会,省律协直属分会:  

省律师协会定于8月8日举办2011年度第四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  

一、培训对象  

获得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》或《律师资格证书》,已在律师事务所实习,并于2011年6月30日前办理《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》的郑州、安阳2个省辖市和厅直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律师。  

二、培训内容和方式  

本次培训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,由资 深执业律师和法学专家、律师管理人员,按《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大纲(试行)》规定,讲授常用律师实务及律师职业道德、执业规范等内容。  

三、培训时间和地点  

培训时间:8月8日至8月17日。  

报到时间:郑州市实习律师于8月8日8:30-12:00报到;厅直实习律师于8月8日14:30-18:30报到;安阳市实习律师全天报到(8:30-18:30)。  

培训地点:河南警察学院礼堂(郑州市文化路与俭学街交叉口向西50米路北,原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)。  

报到地点:河南警察学院礼堂。  

四、相关费用  

1、培训费:每人200元,用于培训期间教室租赁费、部分资料费、聘请教师费用、培训班其他日常开支等。  

2、教材费:198元。根据全国律师协会要求,使用指定教材《全国律师执业基础培训教材》。  

3、本期培训不安排食宿。  

五、要求  

1、务必将此通知传达到所属各律师事务所(包括省直管县),通知到每位参加培训人员按时参加培训。郑州市、安阳市律师协会分别指定2名和1名工作人员参与本期培训,负责协助报到当日的秩序维持和培训期间的管理。  

2、由于培训场地有限,要求各地严格按上报参训人员名单按期参加培训,没有在上报培训人员名单上的实习律师,不安排参加本年度培训。参训人员报到时务必携带实习证(重新执业人员携当地律师协会出具的加章书面证明、法律援助申请执业人员携本单位介绍信),提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。  

3、为提高培训效果,省律师协会将严肃培训纪律,培训期间严格考勤,凡三次不到课的(无论请假与否),本次培训不合格。培训结束时,省律协将组织参训人员考试,考试内容以《全国律师执业基础培训教材》和培训班老师讲授内容为主。考试成绩不合格的,不予发放《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》。  

4、要强化参训人员的安全意识,确保培训期间人身财产安全,避免发生意外事故。  

联系人:郭琰  王晓辉  

电话:0371-65900672  65900674  

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

手机官网